之所自出:此四字为衍文。庶子不祭宗庙,是为了表明有宗子在。庶子不得为自己的长子服三年之丧,是因为庶子不是继承祖先的正体。别子分出去另立新宗而为始祖,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就是新宗族的大宗。继承〔做士的〕父亲的嫡长子就是小宗。有世世代代都不变迁的宗,有超过五代就当迁徙的宗。世世代代都不变迁的宗,是指别子的后继人。以继承别子的嫡长子为宗,这是世世代代都不变迁的。以继承高祖的嫡玄孙为宗,这是超过五代就要迁徙的。尊敬祖先,所以要尊敬宗子。尊敬宗子,体现了尊敬祖先的意思。
有小宗而无大宗者,有大宗而无小宗者,有无宗亦莫之宗者:公子是也 。“有小”至“是也”:此处的公子,是指先君之子而现任国君的兄弟。这些公子上不得以君为宗,因为君至尊,下尚未为后世所宗,但又必须有人来统领他们,这统领他们的人,就是此节所谓大宗、小宗。故此节的大宗、小宗,其义不同于上节的大宗、小宗,是指统领诸公子,即现任国君的诸兄弟的人。此人当从公子中产生。如果国君没有嫡弟,那就以庶兄弟中的长者为宗,来统领诸公子,诸公子则以小宗之礼视之,此即所谓“有小宗而无大宗者”。如果国君有嫡弟,那就让嫡弟来统领诸公子,诸公子就以大宗之礼视之,而不再立庶兄弟为宗,此即所谓“有大宗而无小宗者”。如果公子仅一人,既无所宗,又不为人宗,此即所谓“有无宗亦莫之宗者”。有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,有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,有既无人可宗、也不被人宗的:作为公子有以上三种情况。
公子有宗道。公子之公,为其士、大夫之庶者,宗其士、大夫之适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有为诸公子立宗的制度。公子的君,封自己的庶兄弟为士、大夫,而以被封为士、大夫的嫡兄弟为宗:这就是为诸公子立宗的制度。
绝族无移服,亲者属也 。“绝族”至“属也”:移,《释文》曰:“本或作‘施’。”案这两句都是《丧服》齐衰章的《传》文,《传》文“移”即作“施”。这两句《传》文是解释上《传》“出妻之子为母期,则为外祖母无服”之义的。因为妻既已被出,则妻族与本族的恩义已断绝,成为“绝族”,故子不为出母娘家亲属服丧。亲者属,这是解释子何以为出母服期,这是因为,尽管子与其母族已成绝族,但母子关系无断绝之理,故仍当为之服。为已经断绝恩义的被离弃之妻的族亲不服丧,〔但子与被父离弃出之母的〕至亲之情仍然相连着。
自仁率亲等而上之,至于祖;自义率祖顺而下之,至于祢。是故人道亲亲也。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,爱百姓故刑罚中,刑罚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财用足,财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礼俗刑,礼俗刑然后乐。《诗》云:“不显不承,无 于人斯 。”此之谓也。不显不承,无 于人斯:这两句引自《诗·周颂·清庙》。不,通“丕”,大。从恩爱的角度循着父母一代一代往上数,直到祖先们;从义理的角度循着祖先们顺序往下数,直到先父。因此做人的道理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。亲爱亲属因此尊敬祖先,尊敬祖先因此尊敬宗子,尊敬宗子因此能团结族人,团结族人因此宗庙庄严,宗庙庄严因此社稷得以保重,保重社稷因此爱护百姓,爱护百姓因此刑罚公平,刑罚公平因此民众安定,民众安定因此财用充足,财用充足因此各种愿望才能实现,各种愿望都实现因此礼俗的教化才能成功,礼俗的教化成功然后天下安乐。《诗》说:“发扬光大而继承〔文王的德行〕,对于人们来说是不会厌倦的。”就是说的上面的意思。
少仪第十七
闻始见君子者 ,辞曰:“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 。”不得阶主 。适者曰 :“某固愿见 。”罕见,曰:“闻名 。”亟见,曰:“朝夕。”瞽曰:“闻名 。”君子:在此指卿大夫或德行优异者。
某:代客名。